其他

绥德县关于网络传播殴打女生事件的情况通报

2016-04-01 绥德e播报


2016年3月30日中午,绥德县宣传网信部门在网络上发现一段疑似绥德未成年人殴打一名女生的视频后,绥德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立即安排由县教育局配合公安局进行核查。经查,3月27日13时许,在绥德县永乐园小区附近,确实发生了一起几名学生对一女生进行殴打的事件,现将调查结果通报如下:

受害人呼某某(女,2000年6月生),行为人石某某(女,2001年4月生)、马某某(女,2003年7月生)、石某(女,2002年6月生)、刘某某(女,2003年3月生)、武某某(女,2001年7月生)等6人系绥德县张家砭中学学生;周某(男,2001年6月生,远竹中学学生),李某(男,2004年8月生,实验小学学生)。

经调查,呼某某与石某某等6人都是同校学生,受害人呼某某曾与石某某和刘某某发生过冲突。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13时许,呼某某、石某某、马某某、石某、刘某某、武某某6人在绥德县永乐大道时代广场附近的旱冰场滑旱冰时,周某和李某也在现场,刘某某等6人是在滑旱冰时认识这两人。李某听说呼某某以前欺负过刘某某,于是便与其他几名在场学生将呼某某带至永乐园小区附近轮番进行殴打。事后,呼某某去诊所进行简单治疗,医生对其嘴唇受伤处进行消毒处理,因身体其他部位并无大碍,呼某某没有报警。

目前,绥德县公安局正会同教育局对涉事学生作进一步处理。县教育局组织老师对受害人呼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并在全县中小学中开展警示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